2017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招聘93人公告
为推进我市司法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任务,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等问题,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遵守法律和从业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注: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9月1日前,其他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应当回避:
有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招聘单位副科级以上职务,或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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