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26名公告(2)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www.czcourt.gov.cn,下同)公布。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对象在笔试入围人员范围内,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不同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人数无法满足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问题处理与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方面。
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划定60分为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同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自负体检相关费用。
体检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3、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就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对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聘用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情形,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合同制书记员岗位人员空缺的,可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但可递补的人员放弃、本次招聘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即笔试和面试)时应当带齐本院发放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2、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五、薪酬福利
合同制书记员的工作福利待遇按照2017年3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潮府常纪[2017]5号)关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增配合同制书记员问题的规定执行。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每人每年4.4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不提供住宿。
本公告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发布,由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768-2391005、2391016
原标题: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2.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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