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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2人公告(3)

来源: 2017-09-20 16:35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by.gov.cn/)、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byqjcy.gov.cn或南方人才网(http:www.job168.com)上公示5天。如公示无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取消聘用的,检察院与南服可以按照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用工方式和薪酬待遇

本次采用人才派遣的方式,由南服与录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等手续,派往检察院工作。

获聘人员按规定与南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含五险一金),检察官助理6万元/年(包干);书记员4.5万元/年(包干)。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支付。如需加班,加班费另行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南服):

黄先生:020-66353454、

金先生:020-66353452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30-11:30,14:30-16:30

原标题: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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