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江门各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397人公告
为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门各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遵守法律和从业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二)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1.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2.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其他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
3.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代码的,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回避要求:
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担任招聘单位股级及以上职务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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