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江门各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397人公告(3)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内,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同岗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参照广东省公务员招录体检制度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
(四)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及程序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及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由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归口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江门市及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江门市人事考试网、江门人才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复审发现拟聘用人员真实情况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公告要求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公开考试,并记录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招聘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3-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及违约金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均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合同样式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在下一考试环节,或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聘用人选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在编人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下一考试环节、体检、考察、聘用对象人选。
(八)调剂补录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不低于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的应聘者可放弃。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岗位所在市(区)确定的标准核发。
原标题:江门各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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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各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
2.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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