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17广东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23人公告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检察官助理23名。
(二)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按《2017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明确的专业设置进行报考(法学专业代码:A0301、A030701、B030101,汉语言文学专业代码:A0501、B050101)。
(四)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且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请从西门入)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前来提交报名材料。
(2)本次报名提交的材料为:《报名表》(附件下载并填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等与应聘职位条件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1:3,若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报考人数情况调整开考(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告为准)。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9月5日前在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增城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增城检察在线:http://www.zcsrmjcy.gov.cn)公布。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西门值班室(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可接受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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