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海口海事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80人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本院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海口海事法院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海口海事法院成立于1990年,属海南省直属政法机关单位,管辖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等岛屿和水域发生的一审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案件类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司法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 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
三、 选任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农村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6)限本院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内公民。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达意思的人员;
(5)其它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本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
(2)报名材料:
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验原件);
②学历证书及复印件(验原件);
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④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需加盖公章)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到报名点领取,也可在海口海事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hkhsfy.gov.cn)下载。
(3)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30日
(4)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①现场报名
共设以下5个报名点,可就近报名。
海口本部(含三沙法庭):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74号海口海事法院政治部。联系人:林先新 66278073
博鳌法庭:琼海市博鳌镇昌平街。联系人:耿兵 18789806111
洋浦法庭:洋浦经济开发区沙塘路7号。联系人:张圣府 18808922007
三亚法庭:三亚市建港路48号。联系人:杨衡38270650、13627572076
八所法庭:东方市北九龙大道9号。联系人:曹贤伟 25510327、15289816235
②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也可通过网上邮箱发送至hkhsfy@163.com,完成报名。
报送主题统一表述为"姓名(意向部门)-海口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报名材料"。例如,在三亚工作的报名人张三,报送主题应表述为:张三(三亚法庭)-海口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报名材料。
通过网上报名的,初审合格后,我们将择期通知相关报名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
六、资格审查和任命
由我院会同相关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我院会同相关法院提请相关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一届任期为五年。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口海事法院解释。
原标题:海口海事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海口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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