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方市等人民法院招录法官助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公告
根据《海南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实施意见》(琼组通〔2016〕90号)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和岗位需求等情况,笔试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的规定,东方市、乐东县、陵水县人民法院招录法官助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至1:2。
原标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东方市、乐东县、陵水县人民法院招录法官助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的公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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