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南溪区人民检察院选聘司法辅助人员4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溪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区内现有临聘人员公开选聘司法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工作。现将公开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选聘岗位为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为机关临时聘用人员),选聘名额4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岗位表(附件一)。
二、选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与对象
南溪区范围内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所有临聘人员。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所有人员在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4、身体和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5、自愿接受临时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6、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其他单位开除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2月24日。
2、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区政府旁)。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薄原件及复印件等与职位相关的材料和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正面照片2张。相关证件须一次性提供,报名后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相应岗位的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免收考务费。
6、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2月2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7、开考比例:所有岗位要求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要达到2:1,若达不到2:1报考比例的,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调减岗位选聘名额。
(二)考试方式: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1、由区检察院自行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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