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南溪区人民检察院选聘司法辅助人员4名公告(2)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检察机关自行组织综合考察。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经政审合格后,在南溪区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需的调查线索。
(六)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四、管理及待遇
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检察机关负责管理,基本工资为1460元/月。合同期间,检察机关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必须维护考试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宜宾市南溪区2017年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doc
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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