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凉山州雷波县人民法院招聘10名派遣制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雷波县人民法院委托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10名(书记员8名,导诉员2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简章同时在西昌人力资源网http://www.xcjob.gov.cn及西昌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派遣制人员,是在雷波县人民法院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书记员、导诉员岗位工作。
(二)招聘名额
雷波县人民法院本次共招聘10名派遣制人员,其中书记员8名,男女不限;导诉员2名,因工作需要,限女性。
(三)招聘对象
1、书记员: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及语言文学专业者优先。书写字迹工整,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速录。
2、导诉员: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及语言文学专业者优先。五官端正,需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愿从事法院书记员、导诉员工作,服从岗位调整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工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现役军人。
6、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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