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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文员8名公告(2)

来源: 2017-09-21 09:58

 ④笔试加分:个人撰写文稿、调研文章等材料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或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笔试折合后,按照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标准加分;笔试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2.面试(占总成绩的30%)

①时间: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18:00。

②地点:市中院。

③面试比例:笔试完成后,根据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不足1:3,按比例减少招录名额。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知、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三)公布成绩

1.时间: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公布笔试成绩;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上午公布考试总成绩。

2.地点:张贴于市中院二号楼旁。

(四)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4.体检合格者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四、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

(一)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内月工资2200元(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年终绩效工资根据考评情况发放。今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增长。

(三)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类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文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3-2429493

咨询电话:0833-2429486

本公告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全程监督。

原标题: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文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文员报名表.doc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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