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4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省司法厅同意,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
四川省新华(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6名;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名;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大专以上毕业生、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其中:大学本科、警校毕业生加5分,退伍军人加3分,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加8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加6分),以上加分项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99年9月24日以前、1981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主要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能是在所属单位及人民警察的领导下,为戒毒场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
(二)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试用期内,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后月收入3000元左右(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执勤补贴、应休未休的节假日加班补贴、国家规定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等)。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二)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填写《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现场不提供表格),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2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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