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4名公告(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被录用。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戒毒工作规定》、《人民警察法》、时事政治。
2.笔试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考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体检
(一)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体检相关事项以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的通知为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考察合格者经公示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用人戒毒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7527120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本公告由四川省戒毒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62567205(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0816-2834686(四川省新华(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028-26799101(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0838-3821300(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028-85965258(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
0835-3222811(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0832-5213239(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原标题: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17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表
2.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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