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麻江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10人公告(2)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麻江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有效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白底)4张。
(五)考试方式方法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直接入围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3. 笔试、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由麻江县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七、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和时间: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笔试成绩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4.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八、面试和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员计划数和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笔试和技能、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成绩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九、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参加笔试、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的考生,审判辅助人员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司法警察协勤人员按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直接入围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的考生,以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则依该岗位参加面试和技能、体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体检人员。
十、考核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拟确定为考核考察对象,考核考察工作由麻江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对于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则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履行相关手续。
十一、公示
经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按有关政策执行,纳入财政预算。聘用后,实行试用期1个月。
十三、职能和职责
协助审判执行办案部门、后勤保障部门、法警队开展工作,协助全县处置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突发性事件,根据县委、县政府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十四、管理
被聘用人员为不占法院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没有警籍和办案权限的合同制用工人员。用人单位对本次聘用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报县就业局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严格按合同管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如在聘用期内,不胜任工作或有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聘。
十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麻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008559468
监督电话:13765553000
原标题: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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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麻江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麻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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