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17名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需要,经瓮安县委、县政府同意,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拟招聘的人员由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程序
此次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17名,均为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派遣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职责
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17人:主要职责是协助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制作各类法律文件、记录、打印、校对、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卷宗扫描、装订、撰写工作信息、简报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崇尚法律职业,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积极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诚实守信。
3、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4、具备娴熟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5、年龄20周岁以上(1997年3月1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6、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7、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计算机、法律、新闻专业优先)。
8、瓮安户籍优先。
9、有从事过计算机、法律、宣传、党政等工作经验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少年管教,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不诚实守信,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7、直系亲属曾被刑事处罚过的。
8、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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