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17名公告(2)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 3月10 日至3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双休日照常报名)。
2、报名地点:都匀市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咨询:梁一捷 胡航
5、报名咨询电话:0854--8256435
应聘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须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简历一份。
(二)资格审核
1、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受委托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
1、考试内容分为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
2、笔试:写作能力,在规定的选题内写作文章;
3、计算机技能测试:计算机中文录入、WORD和EXCEL制作等方面进行测试
4、笔试占总成绩30%、计算机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30%;
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地点: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 黔南人力资源市场内。
笔试及计算机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的方式)从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派遣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五、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派遣人员,与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未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予录用。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报到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派遣资格,将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派遣期间食宿自理。
2、试用期待遇:16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
3、试用期满后待遇:(1)工资3000元/月(含五险);
(2)差旅费与正式干警同等待遇。
七 、本招聘简章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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