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制驾驶员3人公告(2)
六、体检
参加招聘体检的应聘人员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的报考人,体检费用自理。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一)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二)有犯罪、吸毒等违法行为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五)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八、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聘用期间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车管科同等岗位员工执行。
九、相关说明
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期间,将通过贵阳人力资源网公布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等有关事宜,并向应聘者发送相关消息通知,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逾期取消资格。
原标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17年招聘劳务派遣制驾驶员简章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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