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州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黔西南户籍或者在普安有固定住所。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检察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国民教育)以上学历。其中: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C证以上的在最后所得总成绩中加5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的在最后所得总成绩中加2分、三级的加5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二)职位资格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还要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数据处理和编辑,具有文秘工作、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通过"普安县人民政府网"、"普安电视台"、"普安检察微信"等媒体发布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3月22日,每天报名时间为早上8:30分-11:30分,下午14:30分-17:30分。考生须亲自到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①到报名点领取《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现场提交;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小2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⑤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C证以上或计算机等级二级、三级考试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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