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4人公告(2)
(三)资格审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24日下午15∶00-17∶00。
领取地点: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招考人数和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3:1的比例才可开考,若报考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比例达不到3:1要求,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考类别或人数。
六、考试安排
(一)笔试(60分)。
时间∶2017年3月25日早上8:30-10:00分。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计算机office应用(20分)。
时间:2017年3月25日早上10:30-11:30分。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计算机OFFICE运用测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三)面试(20分)。
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结束后,按照两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计算机应用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试用和聘用。
根据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用期每人每月工资总额为3000元(包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
九、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已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解释。
咨询电话: 0859-7232442
原标题: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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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及人数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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