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黎平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6人公告
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法院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法院审判执行队伍,解决法院工作中审判辅助人员不足的需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县招聘审判辅助临时聘用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计划招聘审判辅助临时聘用人员共6名(具体见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户籍要求:2017年4月10日前具有黎平县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作风正派、品行良好,遵守纪律,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即1999 年4月10日及以前出生)至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
6、符合招聘人员职位规定设置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罚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公开信息
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开发布《黎平县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临时聘用人员实施方案》,本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要认真阅读《黎平县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临时聘用人员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资格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填报。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如有变更,请及时与黎平县人民法院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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