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黎平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6人公告(3)
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和技能测试完成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和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或笔试、技能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或总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四)因素加分。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的加1分;能够熟练运用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加1分,加分为在总成绩上加分。
(五)总成绩比例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0% +技能测试×60%+面试成绩×20% +因素加分。
七、体检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也一样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从报考人员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从该岗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罚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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