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兴仁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人公告(2)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考试(总分100分)
(一)体能测试(占总分的50%)。男性为1分钟俯卧撑、立定跳远、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女性为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800米跑、4×10米往返跑。
(二)面试(占总分的50%)。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2比例,根据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三)体能测试地点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兴仁县人民法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兴仁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满后与兴仁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试用期及待遇:试用期3个月,待遇为1800元/月。
3、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0859-3660435
咨询电话:0859-6212245/3660430/3660403
原标题:兴仁县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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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加分申请表
兴仁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加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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