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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5名公告(4)

来源: 2017-09-21 11:17

 五、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微机操作及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医院及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1、拟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普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

2、试用期待遇:1600元/月,试用期为3个月。

3、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含社保缴费)。

九、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已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232433(普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0859-3660927 (普安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原标题:普安县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普安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普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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