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28人公告(4)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安龙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驾驶技能、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一)用工方式。拟招录的书记员、司法协警(司法警务、执行协勤)、驾驶员均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安龙县人民法院负责使用、考核和管理。
(二)试用期待遇。16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
(三)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含社保缴费)。
十、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录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安龙县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3.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安龙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660507(安龙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0859-3660525(安龙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原标题: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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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安龙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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