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丹寨县人民法院招聘协警公告
索引号:GZ000001/2017-01415信息分类:人员招聘发布机构:丹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文日期:2017年07月07日文号:是否有效: 是信息名称:丹寨县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的公告为满足丹寨县人民法院用人需求,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丹寨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协警,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协警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岗位:协警6名。岗位职责是负责院机关安全保卫、协助本院司法警察、执行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完成院领导及团队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仅限于2017年7月10日前系丹寨县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文化程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退伍军人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中、中技、中专)。
3、年龄在20周岁(1997年7月10日及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2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下,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协作沟通,能吃苦耐劳。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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