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丹寨县人民法院招聘协警公告(4)
八、政审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工作由丹寨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三)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政审不合格,由县人民法院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九、差额递补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合同签订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十一、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严格参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中事务性辅助工作。聘用人员的工作人事档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管理。
(三)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将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解除其聘用关系。
(五)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10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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