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丹寨县人民法院招聘协警公告(5)
(七)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发放、社会保障的收缴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聘用人员经费核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招聘、聘用手续办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九)在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及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并产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经查实考生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技能测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本方案由丹寨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5--3691610
原标题:丹寨县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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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协警人员报名表
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协警人员加分表
丹寨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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