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毕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45人公告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优化新型审判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采取计算机应用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计算机应用测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职责
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45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调整招录计划人数,按实有报名人数2:1的比例确定招录人数。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活动、庭审记录、法律文书打印、校对、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卷宗扫描、卷宗装订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 8周岁以上(1 9 9 9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 9 8 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比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27日至8月1日(上午9:00 至11:30 ;下午 2:30至 5:30)。
(二)报名地点:威宁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三)考生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1、《威宁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证明;
6、已婚考生应同时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本人计生证明。
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即取消考试或招用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录工作全过程。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8月4日。
(五)发放地点:威宁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从报名到招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登记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计算机应用测试
测试应聘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能力,主要测试报考者听音打字能力、中文录入速度及常用表格制作能力,总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为2017年8月5日,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计算机应用测试,计算机应用测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六、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临场应变能力、心里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的方式。据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按招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及地点: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公布时一并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相关成绩在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163gz.com/gzzp8/zkxx/)、威宁县人民法院网站及威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经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威宁县人民法院网站及威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录用及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被确定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派遣至我院院机关及各人民法庭工作,派遣期为三年,试用期为半年。期满后,表现优秀者可续签。
十、待遇
审判辅助人员劳务费2500元/月(含劳务管理费50元/月和社会保险)。因公出差补助与正式干警执行相同标准。
十一、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威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威宁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0857-6336027
附件:《威宁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威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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