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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6人公告(2)

来源: 2017-09-21 11:43

 (一)考试方式:笔试、计算机运用测试、面试。笔试、计算机运用测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计算机运用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进行计算。

(二)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三)计算机运用测试时间: 2017年8月12日(下午3:00-6:00);

(四)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用总数的1:2的比例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五)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5楼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六)笔试、计算机运用测试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1个月(工资比照正式聘用人员发放)。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被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食宿自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本院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加分

1、有法律工作1年以上经历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2、获得国家司法考试C证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3、获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4、有多项加分的,不累计加分,择其最高项加分。

本方案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讯电话:0856-3232006(政工科)

0856-3221575(办公室)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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