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4人公告(2)
五、组织考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
(一)综合辅助人员
1.笔试(40分)
时间∶2017年8月8日早上8:30-10:00分。笔试地点另行通知。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计算机office应用(20分)
时间:2017年8月8日早上10:30-11:30分。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计算机OFFICE运用测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3、面试(40分)
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结束后,按照两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8月10日下午3:00分,地点: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考生须于2017年8月10日下午2:30分前到达到面试地点,进行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计算机应用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二)驾驶员
1.理论考试(40分)
时间∶2017年8月8日早上8:30-10:00分。笔试地点另行通知。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机动车驾驶知识,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实际操作(40分)
取笔试成绩名列前3名的进行驾驶技术实际操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20分)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结束后,按照两项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前2名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2017年8月10日下午3:00分,地点: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考生须于2017年8月10日下午2:30分前到达到面试地点,进行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对总分名列第一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报名时要求提交的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检察院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下一位进行资格复审。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试用和聘用
根据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或驾驶技术实际操作、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用期每人每月工资总额为3000元(包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
九、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已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解释。
咨询电话:0859-7232442
原标题: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8月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方案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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