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白云区人民法院招聘辅警11人公告(2)
七、聘用
1、经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白云区法院工作;
2、本次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即派遣机构)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3、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
4、聘用合同期限定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八、薪酬待遇
1、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500元/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月基本工资1350元(每年上浮50元)、绩效工资300元、特殊岗位工资56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3、在政策范围内享受出差补贴、年休假、食堂就餐等福利;
4、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未尽事宜请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咨询。
联系人:李茂华、汤凤
联系电话:0851-4616016
原标题: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辅警公告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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