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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派遣制书记员招聘12人公告(2)

来源: 2017-09-21 11:49

 七、体检

参加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四)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五)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九、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中文录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1320元+绩效工资(0-1000元)+值班费(0-320元);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1650元+绩效工资(0-1000元)+值班费(0-320元)。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个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担部分。

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0851-85280358

特别提醒:

报考派遣制书记员职位者,请在中文录入测试前加强中文录入速度练习。

原标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书记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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