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法院招聘1632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不低于聘用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3。资格初审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部分艰苦边远地区聘用单位,经全省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剂。调剂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从服从调剂人员中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基本法律素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7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林区和矿区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考生,在兰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其他中基层人民法院的考生,在市州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准考证标明的考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根据聘用单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和操作技能测试
操作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资格复审时要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操作技能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操作技能测试。
操作技能测试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速记能力、听打和看打速度和准确性,满分100分。
操作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甘肃法院网补充公告。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操作技能测试。
3.面试
面试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操作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职位笔试成绩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甘肃法院网补充公告。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根据4:3:3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操作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最终成绩均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照聘用单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各中级人民法院自行组织,且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聘用单位最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在最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名单,在甘肃法院网和聘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所有新聘用的书记员,均需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间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合同。
八、待遇和保障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和我省有关政策实际,新聘用的书记员待遇按照《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聘用单位不提供住宿。
九、监督检查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聘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省纪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机关纪委对聘用工作全程监督;《计划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广大报考人员应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原标题:全省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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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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