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招警考试监狱知识:监狱业务知识问答(二)
11、监狱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服刑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3)侮辱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服刑期满的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释放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戒具造民身体伤害、死亡的;
(6)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服刑人员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12、监狱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什么?
(1)执行刑罚;
(2)管理监狱;
(3)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
(4)组织罪犯进行改造。
13、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哪些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14、监狱人民警察的着装要求有哪些?
(1)不得警服与便装混穿;
(2)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漏;
(3)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4)两名以上警察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5)执行特殊任务或者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贸易洽谈会、接待外商等经济活动不宜时不得着装;
(6)非因工时间或者工作时间非因工外出的不得着装;
(7)女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不得着装;
(8)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不得着装。
15、对监狱人民警察的仪容要求有哪些?
(1)男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窝窝头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警察着制式警服时,过耳短发应当扎系,过肩长发应当盘系;
(2)不得纹身。着制式警服时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围围巾,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
(3)着制服时,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除工作需要和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16、对监狱人民警察的举止要求有哪些?
(1)着制式警服时,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2)着制式警服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拎着警服行走;
(3)着制式警服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17、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礼节要求有哪些?
(1)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2)晋见或者遇见上级领导时,着警服的人民警察应当行举手礼;
(3)晋见上级领导时,在进入领导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4)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18、监狱人民警察驾驶敬警车的要求有哪些?
(1)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挪用警车牌证;
(2)驾驶警车时,驾驶员应当着制式警服(驾驶警车可不戴警帽),持机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实习期间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3)非执行执法公务不准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饭店、洗浴或娱乐场所。
(4)非紧急执法公务,严禁使用警车报警器和警灯开道、清路;
(5)严禁驾驶警车参与迎送亲和送葬活动。
19、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罪犯法律地位是指罪犯在监狱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即法律确认的罪犯作为监狱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它表现为罪犯在监狱服刑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权利内容的不完整性;
(2) 权利行使的局限性;
(3) 权利义务的特定性;
(4) 义务的刑事强制性。
20、罪犯权利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罪犯依法享有的实现某种愿望或利益的可能性。他表现为享有法定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自己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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