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之重要知识点
一、重要概念
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8、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10、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为系的社会秩序。
11、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又叫警察命令。
12、紧急排险: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13、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14、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内容。
15、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6、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17、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所采取的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利。
18、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履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所进行的监督检查。9、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多方面的总和。
20、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二、重要时间
1、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2、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3、2000年3月11日110报警服务台开通
4、2005年8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5、1999年6月10日决定在全国开展警务公开制度
6、1998年7月22日颁布了《公安部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
7、1992年7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8、1829年英国了《警察法》
9、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党中央特科(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设立的早的保卫组织)
10、1931年11月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 (我国早的人民政权公安机关)
11、1938年5月成立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是我国历史上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12、1939年2月在党内组织成立社会部
13、1898年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历史上个专职警察机构。
14、1905年巡警部是中国历史上早的全国性的中央警察机关
15、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16、1927年将内政部警政司改为公安局
17、1946年将内政部警察总署改为警察局
18、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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