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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示人员补交学历(或学位)认证材料通知

来源: 2018-01-20 20:34

根据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法院、检察院各单位资格复审的通知要求,凡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因学历(或学位)认证材料尚在办理等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认证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的人员尽快补交学历(或学位)认证材料,我司将分两批次审核并接收学历(或学位)认证材料。

一、人民法院公示人员补交学历(或学位)认证材料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次:1月17日上午8:30--1月19日下午1:30

第二批次:2月12日上午8:30--2月14日下午1:30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1号楼3层北方人力客服办公区。

联系人:赵老师

咨询电话:022-23140071转8205

二、人民检察院公示人员补交学历(或学位)认证材料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次:1月22日上午8:30--1月24日下午1:30

第二批次:2月12日上午8:30--2月14日下午1:30

地点:检察院系统各单位,如下:

三、学历(或学位)认证所需携带材料

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学历认证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的学历若在2001年以前取得,或毕业院校为军校党校等无法在学信网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学历,可提供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未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补齐学历(或学位)认证材料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录用资格。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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