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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省考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一期)

来源: 2018-02-28 16:43

 执法常识 1 执法中被索要执法证

一般处置方式:

1.公安民警执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人民警

察证》是警察法定的执法证件。

2.公安民警应当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的,应当先表

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人民警察证。

3.身着制服、佩戴袖标、警衔、警号等人民警察标志的,可以不出示人民警察证。

但当事人要求出示的,应当将证件打开出示。

4.出示人民警察证时,应当确保证件安全,防止被抢、被损毁。

5.面对故意刁难的,将执法记录仪镜头对准当事人,并告知相关法律责任。

执法常识 2 遇执法对象拒不出示身份证件接受查验怎么办

一般处置方法: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

职务,遇有五种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2.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警察身份。

3.若执法对象拒不出示身份证件,应告知其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

民的法定义务。

4.如果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示居住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

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请其提供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

位等信息进行查验。

5.对拒绝查验身份,涉嫌违法犯罪的,可以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6.对实行现场管制时拒绝查验身份的,可以依法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7.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 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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