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省考招警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工作的特点―行政性与司法性相结合
伴随着公考行业的发展,警察类考试一直热度不减。而不管是对于国考省考里的警察职位,还是专门的招警类考试,对于公安基础知识的考察都不可避免。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责包括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等。我国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了公安机关承担的行政性工作和相关的司法性工作。
公安工作的行政性体现了公安机关作为政府机构依法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公安工作的司法性体现了公安机关履行刑事法律规定的部分职责,它是中国特色公安工作的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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