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省考招警公安基础知识之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内容
定义:公安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依据法律、法规从事行政管理方面的各项业务工作。
主要任务:预防违法犯罪,查处治安案件,组织群众治安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其内容包括:
(1)户籍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户籍登记和户籍证明工作。
户籍登记是国家关于人口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
户籍证明工作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及其他人口证件的签发和验证工作。
(2)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3)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4)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主要是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违法犯罪分子用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生产、运输、保管、持有、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
(5)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是对城乡道路交通实行管理,预防和查处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
(6)消防工作
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事故等工作。
(7)边防工作
主要包括边防治安工作和边防检查工作。
边防治安工作主要是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
边防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出入境口岸过境人员的检查、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查、监护及对违章违法事件与案件的查处。
(8)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对外国人在中国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实施管理,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发现和处理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国籍问题。对出入境的中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边境居民进行管理,依法查处出入境人员中的违法犯罪人员。
(9)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是公安机关一项专门业务工作,主要职能是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实施保护,具体职责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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