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院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工作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使用、计算机硬件维护、网络管理和代理书记员、速录员等审判保障辅助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27日;
2、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考者登录宁波法院网(www.nbcourt.gov.cn)首页司法政务区法院招聘栏目,选择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
时间:3月28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4.查询初审结果、再次报名
时间:3月29日9时-3月29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法院网"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在3月30日完成。
5.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详尽完整。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因个人信息填报不详尽、不完整而未通过初审的,相应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根据往年招聘情况,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直接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时间定于4月3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具体地点届时到宁波法院网上查看。进入面试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证、相应资格(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法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法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09456
联系人:张鑫、张丛书 联系电话:87009328、87009329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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