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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宁波海事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来源: 2018-03-20 16:53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宁波海事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对外招录4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90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约为6.1万元,含个人承担的养老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等。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801号宁波海事法院政治部。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省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3月23日-3月26日。法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日期为3月26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全省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2)考试时间为3月31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3月29日-3月30日,地点在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801号宁波海事法院政治部。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由宁波海事法院按照省法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宁波海事法院门户网站www.nbhsfy.cn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宁波海事法院门户网站www.nbhsfy.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本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法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本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18年3月23日,户籍以2018年3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省法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宁波海事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4-87888149。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宁波海事法院门户网站www.nbhsfy.cn2.浙江法院公开网(http://www.zjsfgkw.cn/,法院公告/综合公告);

3.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最新公告)。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海事法院纪检组,举报电话:0574-878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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