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7人公告
为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录岗位
本次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为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辅助民警开展相关工作,遵守《保密协议》,不具有单独执法权,公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招录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7名,其中男性31名,女性6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同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原则上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机、速录、文字综合方面特殊人才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到35周岁;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或同等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的;
6.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的;
7.正在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及曾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每日9:00-11:00,14:00-16:00
2.报名地点:开发区公安分局(松花湖街2号)
3.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退伍证、驾驶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A4纸规格);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证书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计算机2级以上证书、速录师相关专业证书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获奖作品的需要提供奖励证书及作品副本。
(二)资格审查
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所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组织招录考试
1.体能测试
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纪检部门负责监督。考生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允许参加笔试等后续考试。体能测试分数不计入最终成绩。
体能测试标准:
组别 | 10米×4往返跑 | 纵向摸高 |
男子组 | ≤13″4 | ≥265cm |
女子组 | ≤14″4 | ≥230cm |
通过体能测试后,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信息确认通过后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专业出题机构负责试题拟制。
笔试科目:
行政能力测试,满分为60分;公文写作,满分40分。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拟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4.确定拟录入人选
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权重加权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招录人选。拟录人选总成绩不能低于60分。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由派遣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公安人员聘用政审要求"进行政审。
(六)公示与录用
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开发区公安分局公示7天,接受监督,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录用。
拟录用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递补。
(七)招录工作由开发区公安分局纪检室全程监督。
招录联系电话:024-85815828
招录监督电话:024-85815837
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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