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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考试笔试预测之法律基础知识

来源: 2018-06-25 12:37

 1. 王某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后,A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王某想委托一名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以下人选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

A. 他的妻子(已加入日本国籍)

B. 他的高中同学马乙,B法院人民陪审员

C. 他的一位在监狱工作的舅舅肖丙

D. 王甲的同事鲁丁,在犯罪现场目睹了案件全过程

2.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死刑复核程序自动进行,无需任何人启动

B. 某些案件可以不经二审程序直接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C. 死刑复核程序也贯彻全面审查原则

D. 死刑复核程序审查的对象是生效的刑事判决

参考答案如下:

1. BCD[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可知A可以担任辩护人,B、C不可以担任辩护人。D项中甲作为本案的证人不宜担任辩护人。

2.ABC[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知AB正确。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可知C正确。死刑案件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理后,裁判并不能马上发生法律效力。只有由拥有死刑核准权的特定法院最终通过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审查核准后作出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也才最终具有执行性。因此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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