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8省考招警公安基础试题练习

来源: 2018-07-08 14:11

 如需及时了解更多各地招考信息,请点击》》》2018每日招警公告查询

1.甲某为了要男孩,将妻子刚生下的女婴扔进小河里淹死。甲某犯有( )。

A.过失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2.下列不属于非法证据的是( )。

A.医护人员秘密录制下来的与患者的电话录音

B.商场的保安人员对顾客搜身后得到的证据

C.退休后的警察扣押的物证

D.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连续几十个小时的审讯,期间不许吃、不许喝、不许睡所获得的供述

参考答案如下:

1.【答案】B。解析:甲某对女婴的死,主观上是积极追求,为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答案为B。

2.【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是指: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B项中保安无搜身权,C项中退休后的警察无扣押权,D项中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循法律规定。A项属于可以使用的证据。故本题答案为A。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