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第1篇(十七):消防车道
A.消防车道(一)
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一 2006)的规定,木器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或毛皮制品仓库的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 时,应设置环形消防李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 3%。消防车道与厂房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聩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 18m×18m 。消防车道路面及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2. 体育馆的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 一 2003)的规定,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
①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②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
③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④平台上部设消火栓
(2) 消防车通道常见的设置形式有环形消防车通道、尽头式消防车通道、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和与环形消防车通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通道等形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 综合楼应根据建筑规模及其总体面积布局情况、当地消防车辆配置和预期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以及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高度、坡度、转弯半径及承载能力等情况,以保证利用消防车道实施灭火救援的有效性和可接近性。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年版)》(GB50045-1995)的规定, 该综合楼的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沿街高层建筑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
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 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m,消防车道上空 4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X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即消防车通道的荷载,一般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11t,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 15~50t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
(5)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6) 中间消防车通道和环形消防车通道的交接处必须满足消防车转弯挺的要求。常见消防车回转时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一般轻型消防车大于等于 7m,中型消防车大于等于 9m。重型消防车大于等于 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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