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考全国人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国人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含部分职位的专业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职位考生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
见附件7
二、面试确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于2018年1月25日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有关面试事宜,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1月26日17:00前通过短信和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1.请考生收到面试短信通知后,直接回复短信平台,回复内容为: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详见附件1),并传真到010-83072379。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确认参加面试声明》的备注栏中一并说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018年1月26日17:00前传真到010-83072379。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面试确认时传真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原件。
5.考试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页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3,下同),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除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8.非应届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详见附件4)。
9.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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