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考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三十四期)
现场勘验、检查按照以下工作步骤进行:
(一)巡视现场,划定勘验、检查范围;
(二)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勘验、检查流程;
(三)初步勘验、检查现场,固定和记录现场原始状况;
(四)详细勘验、检查现场,发现、固定、记录和提取痕迹、物证;
(五)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情况。
执法常识 解剖尸体的具体要求
1.解剖尸体应当在尸体解剖室进行。确因情况紧急,或者受条件限制,需要在现场附近解剖的,应当采取隔离、遮挡措施。
2.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捺印尸体指纹和掌纹。必要时,提取血液、尿液、胃内容和有关组织、器官等。尸体指纹和掌纹因客观条件无法捺印时需在相关记录中注明。
3.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照相、录像。对尸体损伤痕迹和有关附着物等应当进行细目照相、录像。对无名尸体的面貌,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包裹尸体物品等,应当进行详细检查和记录,拍摄辨认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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