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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危险品概述

来源: 2018-11-29 13:30

 1、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危险物品有2020余种。

2、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哪几类?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装入量的爆炸)

2)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该项爆炸品的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5)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该项爆炸品性质比较稳定,在燃烧实验中不会爆炸。

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3、易燃气体按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级的?

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GA/T536.1—2013)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Ⅰ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4、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有哪些?

(一)易燃性

(二)爆炸性

(三)受热膨胀性

(四)流动性

(五)带电性

(六)毒害性

5、易燃固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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