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80人公告
一、选任名额
根据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共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已达退休年龄并身体健康的公民优先考虑。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4、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申请担任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选任程序:
(一)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要求是三水区户籍或以三水区为经常居住地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也可以本人直接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我院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征求意见。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征求区司法局意见,必要时会同区司法局到相关单位、组织进行调查。
(四)提请任命。我院根据审查结果及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四、报名的相关事项:
(一)报名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组织推荐适用)或《人民陪审员个人报名申请表》(个人申请适用)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ssfyzgk@163.com。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3日。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政工科(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东路2号)
联系人:劳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7702373、8791136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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